
自2020年2月1日起,进口货物取得海关增值税缴款书抵扣变化:
1、取得单抬头缴款书的,直接在发票勾选确认平台中选择抵扣或退税;对于平台中查询不到信息或信息与缴款书不一致的,需要先采集信息稽核比对后再在平台中确认。
2、取得双抬头缴款书的,应先采集稽核比对后再在平台中确认。
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从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查询、选择、确认。
来源:关务小二综合自广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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