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空货运中,不正常运输指的是由于运输事故或工作差错导致的任何非标准或预期之外的运输情况。这些异常情况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问题和运输服务的不达标。

不正常运输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事故或工作差错等原因造成的不正常情况。
凡发生不正常运输情况的航站、承运人必须立即查询,认真调查,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将损失减少到最低。
不正常运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货物漏装(SSPD):指货物在班机起飞后发现未按计划装机,而货运单已随飞机带走。 货物漏卸(OVCD):应卸下的货物未从飞机上卸下。 货物少收(STLD):到达站收到的货物少于货邮舱单所列。 货物多收(FDCA):到达站收到的货物多于货邮舱单所列。 有货无单(MSAW):货物到达但没有附带航空货运单。 有单无货(FDAW):只收到货运单但货物未到。 货物破损(DMG):运输过程中货物遭受物理损伤。 丢失货物/邮件(MSCA/MSMB):应送达的货物或邮件未能到达。 错贴(挂)货物标签:货物标签错误或缺失。 中途落卸(OFLD):因特殊情况在经停站卸下过境货物。 货物错卸:错误地在非目的地卸下货物。 不正常运输的处理方法 一、货物破损1.破损与内损
破损:货物的外部或内部变形,因而使货物的价值可能或已遭受损失,如破裂、损坏或短缺; 内损:货物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受损,只有收货人提取后或交海关时才能发现。2.货物破损的处理方法
发现时间 货物破损的处理方法 收运时 拒绝收运 出港操作时 破损(内物未损坏)→加固包装,继续运输 严重破损(内物损坏)→停止运输,通知发货人或始发站,征求处 理意见 收运时 拒绝收运 进港操作时 填开不正常运输记录,拍发电报通知装机站和始发站 交接中转货物时 轻微破损→在TRM的备注栏内说明破损情况 严重破损→拒绝转运 二、无人提取的货物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无人提取时,称为无人提取的货物。
有以下几种情况:
货运单所列地址无此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不详; 收货人对提取货物通知不予答复; 收货人拒绝提货: 收货人拒绝支付有关款项; 出现其他一些影响正常提货的问题。2.无人提取货物的处理。
由于上述的任一原因所造成的货物无法交付,除货运单上列明的处理办法外,目的地应采取下列措施:
填列无法交付货物通知单通知始发站: 特殊情况可以用电报通知始发站,但随后应填列无法交付货物通知单寄交始发站。在收到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理意见后,作如下业务处理:
将货物变卖; 改变收货人; 变更目的地; 将货物毁弃(与当地海关及航空公司联系,按当地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将货物变卖(与当地海关及航空公司联系,按当地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将货物运费由预付改为到付; 如果托运人有其他要求,可按具体情况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货运单的“交付收据”联上作详细记录。(3)在托运人未提出处理办法时,无法交付货物,按航空公司规定,填开“无人提取货物通知单(IRP--NOTICE OF NON—DELIVERY)”,作相应处理。处理不正常运输时,航空公司和相关物流服务商需要遵循标准化流程,包括及时查询、调查原因、与发货人或收货人沟通,并采取措施如赔偿、重新安排运输或修复损失等,以最小化影响和损失。
对于货物破损,处理方法依据发现时间及损坏程度,可能涉及加固包装、停止运输或与客户协商解决方案。对于无人提取的货物,则需通知始发站,尝试联系收货人或根据公司政策和法律进行处理,如变卖、变更收货人或销毁等。
不正常运输的管理是航空物流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客户满意度、公司声誉和成本控制。因此,有效的预防措施、快速响应机制和透明的沟通流程对于减少不正常运输的发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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